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6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并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印刷企业: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北京市注册并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报告并换证。
二、工作安排
(一)职责分工
年度报告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初审,汇总分析并向市新闻出版局报送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二)程序安排
1.在线填报。2026年2月28日前,印刷企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网址http://yinshua.bjxwcbj.gov.cn/),选择“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所有信息。印刷企业的变更请在在线填报工作完成后再申请。
各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模块中企业基本情况、人员信息等相关内容,在线完成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初审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在线完成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数据复核、信息核准等审核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准确无误的,印刷企业打印并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年度报告数据错误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予以退回,企业需重新在线修改填报并经各区再次初审。
2.提交材料并换证。2026年3月(具体时间见附件5),通过在线审核的企业到指定的地点提交年度报告纸质材料,市新闻出版局核查后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专用章”予以确认。需提交的年度报告材料及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予以更换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2026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请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下载并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各区和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各留存一份)。
(3)《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情况表》,单位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2026年印刷企业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调查表》。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办公效率,本次年度报告现场确认环节,将继续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请各印刷企业安排专人,携带上述材料准时到指定地址(详见附件5)办理年度报告手续。
(三)年度报告结果应用
1.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正处于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行为应予处罚或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
(2)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该证书已经超过5年有效期限的。
(3)在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经催报仍不参加、失联、数据造假,以及因其他原因未按期完成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
2.依法撤销许可。对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依法规按程序撤销《印刷经营许可》。
三、工作要求
各区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年度报告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有力抓手,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任务,周密安排部署,指导本区印刷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2026年3月25日前,请各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新闻出版局(电子版同步发邮件至faxing@bjxwcbj.gov.cn)。年度报告总结内容包括总结分析本地区行业发展的趋势特点、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等。市新闻出版局对各区报送的工作总结汇总后,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汇总情况。
技术支持电话:17611220135、19920098041
数据填报咨询电话:66036436、66037368(工作日8:30-11:30,13:30-16:00)
附件:1.2026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填表说明
2.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情况表
3.安全生产承诺书
4.2026年印刷企业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调查表
5.各区印刷企业报送纸质材料地址、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6年1月23日
附件1
2026年北京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填报说明
一、基本事项
(一)表中的所有项目由印刷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二)填写时限用钢笔、水性笔或电脑录入后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三)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盖章确认。
(四)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五)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
(六)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七)本表统计区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八)本表中各项目填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九)本表一式一份,由相应的出版主管部门留存。
二、填报项目
(一)企业名称
按照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名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
(二)经营场所
指企业法人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主营业务
指企业日常经营的核心业务活动,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四)职工人数
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数量(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五)财务指标
根据报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对应项目填报。
1.资产总额: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总额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总和。
2.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来计算。
3.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4.利润总额: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
5.研发投入:指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全部支出,包括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如人员薪酬、原材料、设备购置等)和间接支出(如研发相关的管理费、服务费),但不包括与研发活动无关的基本建设支出(除非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购建)。
6.对外加工贸易额:指企业经海关备案开展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业务所产生的贸易金额总和。
7.对外直接投资额:指我国企业、团体等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一经济体通过投资于另一经济体而实现其持久利益的目标。
8.外商投资总额: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照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9.外商注册资金额:指设立外资企业在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登记的资本总额。
(六)重点印制保障
1.重大主题出版物:其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图书是指习近平总书记著作、讲话单行本,以及权威部门等编写的论述摘编、学习读本、思想研究、用语解读、描写习近平总书记工作生活经历的作品,如《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让群众过上好日子—习近平正定足迹》等;其他是指围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工作大局,以党和国家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题材、重大理论问题等为主题的图书,如《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路径》《守正创新》等。
2.党报党刊:指服务各级党政军机关的报纸期刊,如《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求是》《前线》等。
3.中小学教科书:指各地供中小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